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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孫王泉仁,與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離婚官司,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六日第三度進行調解;因女方未到庭,法官認為再調解也沒用,決定進行離婚訴訟程序,正式審理這件豪門離婚官司。

昨日調解前,王泉仁認為滯留美國不歸的妻子李晶晶,所作所為已嚴重損及女兒利益,另提出「假處分」聲請,希望在離婚訴訟審理前,能夠和女兒見面相處。

法官認為王泉仁的聲請並不具體,命他一週內提出如何面會等具體方法。並定五月一日開庭審理假處分聲請案,之後再審離婚官司。

北院家事法庭昨日進行第三次的調解程序,由法官親自調解,因僅有王泉仁到庭,法官認為李晶晶既然不願回台,且雙方沒有共識,再調解也沒用,決定直接進入離婚訴訟程序,開庭審理。雙方爭執美國還是台灣有離婚管轄權,未來也是審理重點。

基於小孩最佳利益的審酌,法官已兩度發函社福機構,就兩人女兒監護問題進行訪視。

李晶晶事後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,表示兩人是在李登輝前總統及馬英九總統祝福和見證下完成婚姻,應該是眾人欽羨的家庭;可是不到二年,王泉仁就在各國啟動法律程序,毫不顧念夫妻情分及子女的利益,令人傷痛。

聲明還說,王泉仁自去年七月起就未支付小孩扶養費,甚至連小孩健保費也不願負擔,李晶晶毫無怨尤,自己獨力支付小孩所有開銷及照養,李晶晶專心照顧小孩、王泉仁卻努力於法律訴訟,令人遺憾。

王泉仁對於調解破局,除在庭後表示很遺憾妻子仍未現身,更再次呼籲妻子儘速帶女兒回台與他相聚,並解決婚姻問題。另也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反擊。

聲明中指李晶晶為中華民國國籍,雙方通訊處都登記在王泉仁所擁有的台灣不動產地址,婚後並在台灣居住生女,女兒只有中華民國國籍並無美國國籍,本案依法都只有台北地院有專屬管轄權。

王泉仁還認為,女兒從出生到被李晶晶帶出國前,都在台灣居住,他也是女兒的法定代理人,雙方目前仍處於婚姻關係中,親權的行使,父母雙方權利、義務應均衡,李晶晶應趕緊返台面對面溝通,不要再延宕訴訟。

2012年4月7日中國時報【王己由╱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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